GB50325-2001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控制規范》(2006年版)摘要
1、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的不同要求,劃分為以下兩類(lèi):
Ⅰ類(lèi)民用建筑工程:住宅、醫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兒園、學(xué)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;
Ⅱ類(lèi)民用建筑工程:辦公樓、商店、旅館、文化娛樂(lè )場(chǎng)所、書(shū)店、圖書(shū)館、展覽館、體育館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廳、理發(fā)店等民用建筑工程。
2、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(huán)境質(zhì)量驗收,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
以后、工程交付使用前進(jìn)行。
3、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(shí),必須進(jìn)行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檢測。檢測結果應符合下表的規定:
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限量
污染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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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類(lèi)民用建筑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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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類(lèi)民用建筑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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氡(Bq/m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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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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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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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醛(mg/m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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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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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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苯(mg/m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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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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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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氨(mg/m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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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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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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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OC(mg/m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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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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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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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表中污染物濃度限量,除氡外均應以同步測定的室外上風(fēng)向空氣相應值為空白值。
2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的極限值判定,采用全數值比較法。
4、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(shí),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,抽檢數量不得少于5%,并不得少于3間;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(shí),應全數檢測。
5、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(shí),凡進(jìn)行了樣板間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,抽檢數量減半,并不得少于3間。
6、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(shí),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(diǎn)數應按照下表設置:
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(diǎn)數設置
房間使用面積(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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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測點(diǎn)數(個(g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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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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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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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50且<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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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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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0且<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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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于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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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500且<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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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于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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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00且<3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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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于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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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3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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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于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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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(shí),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現場(chǎng)檢測點(diǎn)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.5米、距樓地面高度0.8-1.5米。檢測點(diǎn)應均勻分布,避開(kāi)通風(fēng)道和通風(fēng)口。
8、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(huán)境中甲醛、苯、氨、總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TVOC)濃度檢測時(shí),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(jìn)行;對采用自然通風(fēng)的民用建筑工程,檢測應在對外門(mén)窗關(guān)閉1小時(shí)后進(jìn)行。
9、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(huán)境中氡濃度檢測時(shí),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(jìn)行;對采用自然通風(fēng)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房間的對外門(mén)窗關(guān)閉24小時(shí)以后進(jìn)行。
10、 當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(shí),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(jìn)行處理,并可對不合格項進(jìn)行再次檢測。再次檢測時(shí),抽檢數量應增加一倍,并應包含同類(lèi)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。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(shí),應判定為室內環(huán)境質(zhì)量合格。
11、 門(mén)窗的關(guān)閉指自然關(guān)閉狀態(tài),不是指刻意采取的嚴格密封措施。當發(fā)生爭議時(shí),對外門(mén)窗關(guān)閉時(shí)間以1小時(shí)為準。
12、在對甲醛、氨、苯、TVOC取樣檢測時(shí),裝飾裝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(如固定壁柜、臺、床等),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(tài)(如家具門(mén)正常關(guān)閉等)。